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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5〕141号

2026-01-09

  刘文:

  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利港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告知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3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按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基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备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国家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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