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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福建禁锢局 行政惩罚抉择书〔2025〕40号(胡天德) ...

2026-01-09

  当事人:胡天德,男,1985年11月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胡天德违法参与期货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胡天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7月至今,胡天德在中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辉期货)工作,是期货从业人员。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胡天德使用“黄某磊”中辉期货账户(资金账户为:52×××33)处置期货交易,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公约、期货账户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流水、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天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天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外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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