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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屡屡挣钱低于1000元不必交增值税

2026-02-01

  2026年起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以加重个人税负。

  克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公告》一个重大变化,是将此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另外,起征点规则变化很大,以前适用对象原来仅限于个人,而现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他表示,原来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即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标准是按月5000元-20000元,按次300-500,实践中各地税务构造都认可按上限20000元和500元标准来执行。近几年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迭代优化,个体工商户实际上适用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这属于阶段性优惠,并非明确规定的“起征点”优惠,实质上与起征点优惠没有本质差别。而自然人通常很难直接适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其起征点多为按次500元。

  “这次起征点优惠明确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意味着小微企业也是适用起征点优惠的,虽然原来他们也能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但毕竟身份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把之前规则中的2万和实践中的10万给统一了,既有利于制度规范统一,又能减负。”葛玉御说。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来源: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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