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正思考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知情人士称,拟议关税可能涵盖大型电池、铸铁及铁制配件、塑料管道、工业化学品以及电网和电信设备等行业。这些新关税将独立于近期宣布的全球15%关税措施单独实施。
“迷雾”犹存
显而易见的是,特朗普似乎并未被最高法院的裁决“打败”,反而似乎变得更为保守了。他此前已经宣布,将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进口关税”,税率10%,为期150天,以取代被最高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而这一条款以前从未动用过。很快,他又宣布,将该进口关税税率提高至15%。
特朗普还称,美国所有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的关税以及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和《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的关税将继续有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1974年贸易法》仍旧《1962年贸易扩展法》,都各有缺点,不如IEEPA“直接”。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总统指示下,对其他国家被视为歧视美国企业或违反国际贸易协定的贸易措施征收关税,税率不设上限。其缺点是程序复杂。USTR必须进行调查、通常需要与外国政府磋商并征求公众意见。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的优势在于,关税规模不受法律限制,且调查由美国商务部主导,使政府对调查结果拥有很高的控制权。它的劣势是无法即刻实施,商务部必须先完成调查,并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而且它针对特定行业而非整个国家,不如IEEPA覆盖面广。
无论如何,这都意味着至少在未来几年内,美国可能会继续对其外国贸易搭档征收关税。
一些乐观派则认为,投资者和经济学家都不应该就目前的情况过于担心。
花旗集团经济学家Veronica Clark在给客户的报告中表示,新贸易税的实施“意味着短期内实际关税税率或我们的通胀预测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Clark指出,“最终的第301/232条款关税可能会在未来对某些商品价格产生影响,但具体细节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10%的第122条款关税可能会使实际关税率降低3-4个百分点,而15%的关税则应该会使实际关税率基本保持不变(如果有什么变化,可能会降低约1个百分点)。”
赞迪则仍坚持告诫称,虽然新关税的总体影响仍不确定,但有几件事是明确的。
“美国正在脱离世界,而世界其他国家现在也在脱离美国。去全球化给经济带来了沉重负担,最终会导致经济疲软。”他补充道。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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