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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6〕128号

2026-02-28

  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单元申请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S412线南充至营山段升级改造工程PPP建设项目(黄渡大桥)”“达州至渠县快速通道PPP项目(巴河大桥)”“国道245线遂宁市城区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一期)(凤台大桥)”“G542线石桥至管村公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石梯大桥)”“省道203线齐福至伏龙段改建工程第2合同段(罗渡大桥)”“G350线青坪至隆盛公路工程PPP项目(赵家坝大桥)”等6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告知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造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抉择撤销你单位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国家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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