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交所发布关于给予佳先股份(920489)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布告》,佳先股份存留以下违规事实:
一、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佳先股份存在控股子公司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期虚增利润情形;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指标选取存在问题,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佳先股份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佳先股份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不完善,且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款项等情形。
三、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佳先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存在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但未回避表决情形。
此外,佳先股份在《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中披露的沙丰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不符,沙丰新材料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北交所称,佳先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董事长李兑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汪静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副总司理、委派常驻沙丰新材料负责人丁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佳先股份、李兑、汪静、丁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在2026年头,佳先股份曾披露了相关事宜,读创财经对此曾有报道。佳先股份(920489)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兑、汪静、丁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佳先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公司业绩补偿款已全部收回;公司对业绩承诺期涉及的时任在佳先股份支付绩效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部分绩效薪酬;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丁柱沙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免去汪静沙丰新材料财务负责人职务等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佳先股份于2020年在北交所上市,专业从事新型环保、无毒PVC辅助热稳定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佳先股份2022年至2024年归母净利润连续3年同比下滑。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4.09亿元,同比减少10.88%;归母净利润424.51万元,同比骤降77.58%。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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