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3月20日电,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答记者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币种转换因子设置为0.5。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
为做好境外放款业务事中事后管理,发展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企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耽误准确从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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