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券商投资部原总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
即使一分钱没赚,违法行为本身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黑龙江证监局克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还显示,汤某明通过操纵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即“老鼠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
“老鼠仓”交易无盈利仍遭重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先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并担任总经理,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在此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保利进展、中信证券等多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合计达55134.9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同时,他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交易,两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
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汤某明违反克制买卖股票的规定,控制上述账户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
来源: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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