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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格调漂浮!公募新规出台 最多17个月整改正渡

2026-06-12

  风格漂移、过度抱团、持仓趋同……比年来,部分公募基金存在的问题备受市场关注,也加剧了市场“虹吸效应”。

  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发布,旨在规范主题投资基金风格漂移问题,加强主题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管理与监督。指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对指引四大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

  一是主要规范内容。指引提出,主题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应以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明确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畴、风格库入库标准,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格库并进行严格管理。

  基金托管人需要对主题投资基金的风格库进行审核,确保风格库内证券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标的目的,并监督该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风格库内证券。通过加强风格库的管理与监督要求,防止主题投资基金严重偏离其投资方向的情况。

  指引还强调,主题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组合管理、簇拥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风格管理原则,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跟踪与管理。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做差别化管理。

  二是适用范围。指引将“主题投资基金”定义为基金合同约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特定投资方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充分尊重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中未做相关约定或其他类似约定的不在指引的规制范围内,应根据基金合同内容判断其是否属于主题投资基金。如果基金名称中显示投资方向,但基金合同中未做相应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评估该名称是否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如是则应相应修改基金名称或基金合同。

  三是施行日期和存量产品。为了留给行业机构充分的系统改造和学习落实时间,减轻对行业与市场的影响,指引自12月1日起施行。

  对于存量主题投资基金,不符合指引第六条(具体内容如下图)的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在指引施行后的12个月内完成整改。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评估确定存量基金是否需要进行整改;经评估认为存量基金需要通过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进一步解释、说明投资风格或风格库入库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保修改的合同内容与既有约定保持一致,确保修改合同不会导致基金发生实质性投资变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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