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薪酬制度改革正进入集中落地期。
6月26日,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天风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国海证券等12家券商同日公布薪酬管理制度。叠加近期已发布或修订相关制度的券商,目前总数已不少于34家。
与此前市场关注的薪酬水平调整不同,本轮密集落地的制度更侧重于机制重塑。综合已公布券商最新制度来看,改革核心围绕绩效薪酬占比、递延支付节奏、追索扣回边界以及绩效考核的功能导向四大维度展开,标志着证券行业激励约束机制正从“规模驱动”向“风险与功能匹配”转变。
28家券商划定50%或60%底线
绩效薪酬占比是衡量激励弹性的关键指标,梳理来看,不少于28家券商在制度中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或60%。
其中,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等22家券商设定了“不低于50%”的基准线。值得注意的是,中金公司在制度中预留更严接口,明确“上级单位另有规定且严于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头部机构对标更高监管要求的姿态。
递延支付严守“T+2”红线
随着中证协4月17日发布券商薪酬新规,递延支付的节奏被进一步量化。从最新披露看,“3年期限、T+2起付、等分发放”已成为行业标配。
长江证券在制度中完整对标协会新规,明确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起付年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往后的第2年(T+2),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关键岗位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人员。国联民生、长城证券也做出了近似安排,明确高管绩效薪酬递延比例不低于40%,年限不少于3年,且严格遵循等分发放原则。
从监管意图及市场反馈来看,这一机制的刚性落地,旨在从时间维度上拉齐绩效薪酬发放与风险暴露周期,防止当期业绩透支未来风险。
四类情形界定追责边界
在本轮修订中,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不仅覆盖在职人员,更明确穿透至离职和退休人员。
中信证券明确将离职和退休责任人员纳入追索扣回范围。南京证券则进一步细化了薪酬止付追索的四类具体情形:一是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或行政处罚;二是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三是严重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四是法律法规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西部证券亦强调,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绩效薪酬,并对已发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薪酬管理升格为公司治理
随着1月起落地施行的新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证协提出的券商薪酬新规落地,券商将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至公司治理高度。
中信证券提出了薪酬管理的六大基本原则,涵盖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与风险、责任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分离,分配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同步进行等维度。
华林证券在制度中将“短期与长期分身”“经营与社会责任统一”“风控合规为底线”“权责利对等”列为四大管理原则,尤其明确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治理思路。
更具行业风向标意义的是,绩效考核正告别单一财务指标,转向突出“功能导向”。根据中证协券商薪酬新规要求,经济效益指标应充分体现各业务条线的功能性考核内容。
不同条线的功能性考核各有侧重,证券经纪条线应当体现产品的匹配度、风险揭示的有效性等情况,证券自营条线应当体现投资行为稳健性、逆周期布局等情况,证券资产管理条线应当体现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情况,衍生品条线应当体现与实体企业、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中长期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发展的衍生品交易占比等情况,投行条线应当体现服务国家战略等情况,研究所条线应当体现服务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解读等智库作用阐扬等情况。
这同样意味着,券商薪酬指挥棒正从“赚多少钱”转向“发挥什么功能”,进一步推动行业激励体系与资本市场改革目标对齐。
(文章来源:财联社)
来源: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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